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讯新

临时公告

资料搜索
搜索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3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18-024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有偿收回

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位于东湖街道小皋埠村(原皋埠镇皋北村)和皋埠镇集体村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由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有偿收回,收回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701.4万元。

2、本次高新区管委会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高新区管委会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了促进城市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高新区管委会拟收回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东湖街道小皋埠村(原皋埠镇皋北村)和皋埠镇集体村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收回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701.4万元。就本次高新区管委会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事项双方将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述高新区管委会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及公司租用浙(2016) 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7056号和浙(2016)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6946号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高新区管委会拟收回公司位于东湖街道小皋埠村(原皋埠镇皋北村)和皋埠镇集体村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具体如下:

1、公司位于东湖街道小皋埠村(原皋埠镇皋北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4033.6㎡)及其地上建筑物(面积22788.91㎡),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浙(2016) 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7056号。

2、公司位于皋埠镇集体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5609.7㎡)及其地上建筑物(面积21367.29㎡),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浙(2016) 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6946号。

四、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已与高新区管委会就本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收回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1、收回方: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被收回方: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收回标的物

协议收回的标的物为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动产,主要包括:

(1)公司位于东湖街道小皋埠村(原皋埠镇皋北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4033.6㎡)及其地上建筑物(面积22788.91㎡),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浙(2016) 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7056号。

(2)公司位于皋埠镇集体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5609.7㎡)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面积21367.29㎡),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浙(2016) 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6946号。

2、协议收回标的物补偿金额

收回标的物补偿费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柒佰零壹万肆仟元整(6701.4万元),按国有土地(含建筑物)每亩90万元补偿计算。

3、付款方式、期限

收回标的物补偿费分两期支付,即: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相关收回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费的30%即人民币贰仟零壹拾万肆仟贰佰元整(2010.42万元);公司收到第一期补偿费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原件)等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并进行标的物实物交割,高新区管委会在收到《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完成标的物实物交割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人民币肆仟陆佰玖拾万玖仟捌佰元整(4690.98万元)予以结清。

4、特别约定

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收回的坐落于东湖街道小皋埠村(原皋埠镇皋北村)的地上房屋建筑物(面积22788.91㎡)租赁给公司(约二年时间),租金以不低于收回补偿费的融资成本(年化6.2%)收取;同意收回的坐落于皋埠镇集体村的地上房屋建筑物(面积21367.29㎡)租赁给公司(约一年时间)租金以不低于收回补偿费的融资成本(年化6.2%)收取。

五、本次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浙(2016) 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7056号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绍兴托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仓库使用。公司将积极找寻新的合适的场所(不排除购置地块建造),待找到合适的场所后公司将及时进行仓库搬迁(该段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期)。根据协议约定,绍兴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公司在过渡期内租用浙(2016) 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7056号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

2、浙(2016) 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6946号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目前仅有约6,000平方米建筑物用于公司研发中心用房,其余均暂时闲置。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实施地点至绍兴市越城区皋北工业区的总部基地内(不动产权证为浙(2016)绍兴市不动产第0011051号)。根据协议约定,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公司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期间租用浙(2016) 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6946号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

综上,本次高新区管委会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高新区管委会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次交易预计可增加公司非经营性收益约1,000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