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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3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18-02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8.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4日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8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预计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元) |
---|---|---|---|
1 |
纺粘无纺布及其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13,155.37 |
10,000.00 |
2 |
水刺无纺布及其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16,483.66 |
10,000.00 |
3 |
现代创面敷料及压力康复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42,174.67 |
21,928.34 |
4 |
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 |
5,026.21 |
1,000.00 |
5 |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3,272.06 |
500.00 |
合计 |
80,111.97 |
43,428.34 |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鉴于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有偿收回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原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 |
实施地点 |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现有的总部基地内(不动产权证为浙(2016)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6946号) |
绍兴市越城区皋北工业区的总部基地内(不动产权证为浙(2016)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11051号) |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调整后的实施地点为绍兴市越城区皋北工业区的总部基地内(不动产权证为浙(2016)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11051号),和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公司总部基地内。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建设的推进造成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际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后的实施地点和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公司总部基地内,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事宜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事宜。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4、《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