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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9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1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2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通知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通知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5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6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

······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7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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